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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集体委托存档

1999-02-06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北京人才服务中心目前还不接受应届毕业生个人委托存档,但是考虑到很多无人事权限的单位的客观需求,人才中心可以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但是前提是已经在人才中心立户的单位。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立户存档单位需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大学毕业生时,由单位出具接收证明,档案管理中心可协助办理分配接收手续。接收京内院校毕业生,应由毕业生向学校索取“分配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持分配协议书、立户单位存档协议书或介绍信(注明立户号)到档案管理中心办理接收及备案手续。

2、接收外省市毕业生(仅限北京生源),应由市人事局大学生分配部门同意。

3、对立户单位拟接收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中心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栏内签署意见后留存一份,其余两份退回学校列入分配计划。

4、毕业生分配后应按“报到证”上注明的时间到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取档后应在三个月内将其档案转入档案管理中心并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见习期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分配毕业生接收手续的,委托单位应缴纳手续费,其标准为每人次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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